关于对金鹏•麓山院工程处理决定的通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按照市文明委《滁州市创建安徽省文明城市活动实施方案》和《滁州市规建委进一步加强建筑扬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各建筑工地依据要求做好文明城市创建和扬尘污染治理各项工作。近期,市城管办巡查中发现安徽金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金鹏 ·麓山院工程未按照文明城市创建的要求进行落实。我处在接到市城管办创建工作考核详细表后,立即安排监督员赴施工现场勘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围挡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公益广告;
2、施工人员未佩戴安全帽;
3、生活区垃圾清扫不及时存在大量污水;
4、道路未硬化到位,路面有积土;
5、裸露土方未覆盖,建筑材料未遮盖等。
针对金鹏·麓山院工地存在的问题,我处领导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对该项目立即停工整改,限三日内整改完毕,处于两万元的经济处罚,并对滁州市金鹏置业有限公司、安徽金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市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希望全市各建筑工地要引以为戒,切实抓好文明城市创建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下一步我处将加大监督巡查力度,对市本级在建工地进行全面排查,对不符合创建要求的项目一律限期整改,并对施工、监理企业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对于拒不整改的工程项目,下达停工整改通知,责令立即停工整改并处于经济处罚,同时将依据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约谈、记不良记录、信用扣分、列入黑名单等综合执法措施,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
2017-3-16 8:31:45 浏览人次: 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