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和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7〕2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地下管网是城市的“生命线”。近年来,随着城市快速发展,一些地方由于地下管网管理水平和技术手段相对滞后,导致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管线泄漏等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运行安全。2013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强调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建立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满足城市规划、建设、运行和应急等工作需要,保障城市运行安全。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通知,部署推进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2017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加强地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和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建设”年度工作任务。
为切实加强全省城市地下管网管理,保障市政设施高效运行,切实推进安全城市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充分调研摸底各地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现状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和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了各地以及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通信管理局、省安监局等部门的意见建议,形成文件代拟稿上报省政府办公厅,今年3月1日《指导意见》正式印发各地实施。
二、主要特点
《指导意见》突出“互联网+”城市基础设施运行安全主题,充分结合我省实际,主要体现了四个方面特点:一是坚持统筹规划。强调统筹地下管网安全运行监测系统与各专业管线管理、数字化城市管理、城建档案以及智慧城市等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建设,解决业务分割、避免信息孤岛。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以重要管线、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事故防范、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理能力建设为工作重点。三是坚持系统联动。着力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管线产权单位联动的工作机制,构建综合监测、行业监测、区域监测相协调的责任体系。四是坚持创新引领。积极推动相关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投融资体制创新。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提出了“十三五”分年度目标任务:2017年底前,设区城市基本建成地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实时录入、动态更新。其他城市和县城有序推进。2018年底前,设区城市基本建成地下管网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对供水、排水、燃气、热力、通信等重要管线,城市核心功能区、人员密集区、重大基础设施等重点区域,易涝、易漏、易爆、易坍塌等重点部位,实现安全运行实时监测。其他城市和县城基本建成地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有序推进地下管网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建设。2019年底前,各市、县实现城市地下管网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常态化运行,地下管网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能力显著增强。
《指导意见》明确了三个方面重点任务:一是建设城市地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通过完善地下管网综合管理数据库,建立集数据采集、管理、更新、分析于一体的城市地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实现运行监测“一张图”。同时,严格执行各类地下管线覆土前测绘制度,保障地下管网信息要素同步更新。二是推进城市地下管网安全运行实时监测。建设地下管网前端感知系统,搭建统一技术构架、交换标准、数据结构、业务流程、应用模式、安全机制的城市地下管网安全运行监测系统,构建上下联动的全省城市地下管网安全运行监测体系。三是拓展系统应用服务功能。充分利用城市地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和安全运行监测系统,与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管理、交通管理、环境管理、应急管理等系统实现信息共享,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服务能力。
《指导意见》还提出了五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了市、县政府是城市地下管网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产权单位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二是创新投入机制。市、县政府切实保障城市地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和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建设以及运行维护的资金投入,地下管线产权单位要确保前端感知系统建设以及运行维护的资金投入。三是强化日常管理。加强对城市地下管线软硬件环境的维护管理,保障地下管网信息保密安全。四是加快技术创新。鼓励应用无损探测与修复、有害气体自动处理、非开挖、防爆等先进技术。五是增强应急能力。制定切实可行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建立各专业管线应急队伍协调配合机制,提升应急处理能力。